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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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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新版住房城乡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通知

2015年7月22日()编辑:教学部 阅读:

                                                       中建学[2015]5号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由于当时部里没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与鉴定工作主要由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实施。2002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建筑法》有关规定,建设部和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行业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做好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2004年,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现自律管理的要求,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号),决定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作由建设部移交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并负责证书监制和管理”。目前大部分省市仍在使用原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鉴定指导委员会(该机构早已撤销)监制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因缺乏统一管理,培训与证书核发工作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据调查,发现社会上包括北京、河北、沈阳、广州、合肥、甘肃等地一些单位冒用中国建设劳动学会的名义开展培训,并发放伪造的建设类《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牟取利益,这些行为涉嫌违法,严重损害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会的声誉。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使用由中国建设劳动学会监制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岗位证书”)。对于有关省市主管部门尚未使用完的、由原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鉴定指导委员会监制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岗位证书由中国建设劳动学会监制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运作方式,按照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的办法》执行。
二、新版岗位证书唯一查询网址http://www.ccla.com.cn。任何单位不得仿冒、盗取、复制,违者必究。
三、新版岗位证书实行备案制度。岗位证书的核发机构需在中国建设劳动学会进行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实现证书统一编号与查询。学会将协助各考核机构网上录入从业人员考核结果的技术操作与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新版住房城乡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样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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