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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

2014年4月16日() 来源:中丰建科 作者:管理员 阅读:

                                                 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要求: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登录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企业维护平台(网址:http://61.178.32.165/GSJZJGweb/index.aspx)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

(一)初始(增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增项注册还需提供增项合格证明、注册证书原件(包括执业印章)及复印件一份。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6、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左上角。

申报材料第2、3、4、5、6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皮(见附件2)。

8、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备注: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和其他相关考试信息。

(二)重新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左上角。

申报材料第2、3、4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皮(见附件2)。

备注: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注销注册证明和其他相关考试信息。

(三)变更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包括执业印章)、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聘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要在证明文件或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5、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皮(见附件2)。

(四)注销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包括执业印章)、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3、注册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或介绍信,同时要在证明文件或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如是个人提出注销申请还需附个人申请资料)。

申报材料第2、3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皮(见附件2)。

(五)遗失补办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省级刊物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原注册单位出具的相应介绍信,并在合缝介绍信上加注相应市州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申报材料第2、3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皮(见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我省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顺利进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等事项的办理可同时受理,办理程序及要求按建设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doc》(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建人[2007]472号)规定办理。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3、同时具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所获资格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4、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的建设口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二级建造师相关业务办理时需要同时在建造师执业注册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中打印相关表格。

5、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建造师不收取注册费,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制作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7、今后相关信息将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sjs.com.cn)发布,请各单位及时浏览。

8、注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0931-8486045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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